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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老板自曝遭镇政府暗算 投资千万血本无归(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7日11:21  湖南广播电视台-法制周报
骆强望着价值数百万的生产设备日渐锈蚀,发出一声叹息  骆强望着价值数百万的生产设备日渐锈蚀,发出一声叹息 

  望着价值数百万的机械设备日渐锈迹斑驳,骆强(化名)的心在滴血。

  2005年12月,骆强与广东省英德市东华镇政府签订一份矿山承包合同,在投入了近千万资金后,矿山却突然被镇政府转包给他人,并被强制要求拆除设备离场。近千万的投资,数年的心血,却突然因东华镇政府一纸矿山转包合同打“水漂”。骆强认为东华镇政府非法行政,矿山转包程序违法,要求进行行政复议,却被拒绝。

  2010年11月,在反复要求重新审核转包程序未果的情况下,骆强开始向媒体投诉,记者随即赶赴广东英德进行调查采访。

  矿老板曝送红包内幕

  2010年11月10日,湖南郴州,冷空气过境后迎来了一个寒冬少有的晴天。

  骆强的脸上丝毫看不出一个刚刚巨亏近千万的人应有的颓势,他对记者表示,自己承包的英德市东华镇温山栋铅锌矿虽然投资近千万,却也仅仅只是自己控股的6处矿山之一,这些损失并未让他伤筋动骨,但是,这些损失如果是做生意亏损他会认了,但如果是因为少数政府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违法乱纪而陷他于不利,他誓要讨个公道。

  据骆强介绍,他于2005年底从矿老板郑某处以188万的价格受让了温山栋铅锌矿,并于同年花费200余万办理好了相关采矿手续。2005年12月23日在东华镇经济招商办公室,在相关领导主持下与该矿法人代表凌某重新签署了承包合同,合同约定骆强的承包时间为2005年12月23日至2009年8月6日,年承包费用8万元,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

  随后骆强开始了大手笔的运作。“第一年光设备购买和安装的费用就超过了600万;加上办理采矿证延期手续的花费200多万,前期投资达到了800多万。”骆强说道。

  矿山正式投产后,与东华镇政府各部门的关系处理问题也随之而来。骆强表示,逢年过节向领导送礼打红包必不可少,平时也要随时应付个别部门负责人的索拿卡要。

  采矿证未到期

  矿山却被非法转包

  2008年下半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采矿行业哀鸿遍野,骆强不得已将矿山停产,一直到2009年7月才恢复生产。

  2009年8月底,东华镇经济招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来到矿山通知骆强10日内解散所有工人并拆除设备离场,原因是骆强未按时交纳承包费用,现已将矿山转包给他人。

  自己正在经营的矿山怎么会突然之间会被转包?骆强立即找到了矿山的法人代表凌某质询,但凌某表示自己对此毫不知情,镇经济招商办公室绕过他直接将矿山转包出去了。骆强随即又找到镇经济招商办公室主任邱定生,邱称合同承包期到2009年8月6日止,骆强没有及时办理合同续签,于是将矿山转包给别人了。骆强又提出自己花200多万办的采矿证要到12月底才到期,现在采矿证使用权还是自己的,“但是邱定生说反正已经转包出去了,有事找新承包商,他不管。”

  骆强指出转包程序不合法,要求撤销转包合同,但遭到邱拒绝,邱反而要求他尽快遣散工人、拆除设备离场。骆强当即表示拒绝,后开始向镇政府提请行政复议。

  2010年10月下旬,东华镇政府工作人员通知骆强,称转包手续合法,并要求他15日内拆除设备离场,否则将派人强制拆除。

  11月11日,记者来到英德市东华镇政府进行调查采访。

  原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邱定生已调任镇政府其他职位,在镇政府的安排下,邱及镇党委委员陈太湖接受了记者采访。

  邱表示将矿山转包他人是因为骆强没有按时交纳承包费用,转包合同于2009年8月31日签署。陈太湖则表示矿山的开采证有使用期限,政府投入了高昂的办证费用,如果将证闲置不用的话,每过一天政府便要亏损一天的费用,为避免损失扩大,所以急忙找了新的投资商,签订了转包合同。但据记者事后从国土部门了解到的情况,矿山开采证办下来后,每3年需办理一次延期手续,办延期手续需要一定费用,但是开采证到期后闲置的话基本不产生费用。骆强也表示接手矿山时开采证已经过期,自己花费了200多万才办理好相关手续,政府在当中没有支付一分钱,根本不存在拖延一天政府便要亏损一天的费用一说。

  记者问及该矿山的转包程序,邱表示并没有与村集体讨论,也没有招标,新承包商是招商引资进来的,由自己和副手决定后向当时分管工业的镇党委委员叶昌化作了汇报,三人拍板决定了转包事宜。记者又提出查看转包合同,邱、陈以不便为由拒绝,但邱陈二人均表示转包程序合法。

  2010年11月12日,记者赶到英德市委宣传部进行采访,在宣传部工作人员安排下,记者电话采访了东华镇现任党委书记张本疆。通过对张的电话采访记者了解到,新的承包商即为2005年将矿山以188万元价格转让给骆强的郑某,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出面找到郑某,请他重新回来承包矿山,转包事宜由邱定生、叶昌化等三人拍板决定。

  据骆强介绍,他当初从郑某手上转让矿山时花了188万元的高价,郑某协助他与镇政府签订新的承包合同后,双方再无联络。得知新承包商老板竟是郑某,骆强显得极为愤怒:“金融危机前高价转让给我,金融危机一过又立马杀回来,竟想不花一分钱将矿山抢回去!”骆强表示将会不惜一切代价维护自己权益。

  律师:转包程序涉嫌违规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平凡律师表示,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之有关规定,优先承包权是承包人在合同期满后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取得的一种优先权,本案中,2005年12月23日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优先承包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东华镇经济招商办公室未通知原承包人而发包的行为违反合同约定,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陈平凡表示,此外,矿山承包合同标的具有二重性,即作为乡镇集体矿山企业承包合同标的的矿山企业财产,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部分是属于举办该企业的乡或村范围内全体农民集体所有的企业财产;另一部分则是与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有关的采矿权,这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矿管部门代表国家出让给乡镇集体矿山企业的,东华镇将集体矿山转包给郑某时,该矿采矿手续的使用权依然属于骆强,骆强可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东华镇与郑某签署的转包合同无效。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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